莆田市民政局原局长庄永辉受贿170万元 获刑11年

来源:海峡导报作者:杨文

  海峡导报6月23日讯(驻福州记者 杨文)导报记者昨日获悉,来自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最新通报称,因涉嫌对国家公务员行贿,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行贿罪对被告人翁大彬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翁大彬非法开采铁砂,同时经营德信堂医药商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监察总队副主任科员林其玲、原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执法快艇船长林美糠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20.2万人民币、1万美元、1万欧元,情节严重。

  此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还通报称,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民政局原局长庄永辉(正处级)犯受贿罪,日前已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庄永辉被判处有刑徒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经查,庄永辉在担任莆田市城厢区委副书记、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伙同他人非法收受钱财人民币共计170.4万元。

  鉴于庄永辉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罪行,案发后退出赃款人民币170万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终审改判上诉人庄永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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