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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学生被围殴案落定 其父无权无势不愿追究

2015-06-23 08:30:07来源:京华时报

  施暴者及监护人赔礼道歉

  21日傍晚,此事相关视频及图文信息开始在网上广泛传播。庆元县委、县政府获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组,连夜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处置工作。

  昨天,庆元县教育局透露,事件基本属实,涉事学生已基本确定。22日上午,庆元县教育局干部、学校教师陪同小毛到庆元县人民医院进行全面身体检查,检查结果无殊。同时选派具有心理辅导资质的教师对涉案人员开展心理干预和辅导。

  目前,庆元县教育局成立调查小组到相关学校开展进一步情况调查。有关部门已协调促成大吴、陈某、小吴及其监护人及时向小毛及亲属赔礼道歉。

  律师

  监护人应担责

  北京益清律师事务所王年华律师介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律师称,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事件中的4人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责令监护人加强教育、管理”。

  专家

  施暴儿童宣泄失败情绪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称,儿童之间的暴力,多为团伙之外,这次是团伙之内。许多孩子之前是受害的,后来他认同暴力,不得不加入这个群体寻求所谓的保护,而他在内部也有可能是受害者。

  宗主任表示,为什么暴力屡禁不止,往往是施暴者想弥补学校中的失败、学习、人际交流,利用暴力可以得到一个很好的释放。还有就是监护不力,如果负责任,会及时发现并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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