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讯 给女友的分手费,还能再讨回来吗?已婚男子阿毅(化名)为此状告曾经的同居女友,要求她返还50000元分手费。
近日,同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分手引发的官司。据了解,原告阿毅在和女友同居之前已经结婚了。
第一次:状告女友“借钱不还”
“她持刀以自杀相威胁要钱,当时那种情况我没法不给钱。”阿毅起诉说,因为他提出分手,女友晓月(化名)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前年5月12日,双方先是约到公园谈分手的事,之后,二人又来到晓月的暂住处,当时晓月把门关上,然后拿出一把刀威胁阿毅,要求支付50000元。
当天,阿毅转账50000元给晓月。事后,阿毅向晓月催讨,但晓月却不愿返还。为此,阿毅两次状告昔日的同居女友。
第一次,阿毅以“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声称女友晓月拖欠他50000元借款,请求法院判决归还。这场借贷官司最终被法院判决驳回。虽然阿毅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但法院认为仅凭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因此,阿毅第一次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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