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晋研)近日,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审理一起司机倒车不慎撞死车后女童的案件,法院认为司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3月6日上午,黄某、周某(系未成年人)母女二人到福州汽车北站,准备乘车前往南平。期间,黄某把行李拿上汽车,将女儿周某独自留在福州汽车北站停车场上。这时,司机王某在大型普通客车倒车影像模糊不清、且无人在旁指挥倒车的情况下,将大型普通客车倒进北站停车场车库的过程中,碰撞并碾压女童周某(本报2015年3月7日A5版)。
事故发生后,王某立即下车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配合调查处理。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符合被车辆碾压致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事故双方当事人已进行调解,由事故方赔偿被害人亲属83万元,被害人亲属对王某表示谅解。
据查,王某,1969年生,福建仙游人,福建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驾驶员。
晋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停车场内驾驶大型客车倒车作业时,过失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具备监管和帮教条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