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4名村干部私设“小金库”被处理 追缴违纪款

来源:东南快报作者:吴静

  东南快报讯 记者获悉,日前从省纪委通报一批违反八项规定案例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2015年4月12日晚,清流县市政园林管理站工作人员张熊伙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宁化石壁镇老家探望亲属。5月2日下午,张熊伙利用职便,私自将单位公车开出交由其父亲使用,由其父亲驾车前往宁化办私事至次日凌晨。张熊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退缴私用公车相关费用。同时,鉴于市政园林管理站公车使用疏于管理,制度规定落实不力,县纪委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古田县黄田镇国有林场原场长郑文禹多次违规购买食用菌、脐橙等土特产,用于赠送业务往来有关人员。2015年6月2日,古田县纪委给予郑文禹党内警告处分。

  政和县社会福利院院长钟昌华安排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案件。2014年4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县社会福利院院长钟昌华先后5次在政和县名柜音乐会所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共消费2801元。此后,该笔娱乐消费费用在政和县社会福利院报销。政和县纪委给予钟昌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政和县东平中学校长张其洪安排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违规公款吃喝案件。2014年8月1日,东平中学在政和阿波罗音乐会所安排公款娱乐活动,消费489元。此后,该笔娱乐消费费用以公务接待用餐名义报销;2014年5月至9月间,东平中学先后5次在政和城关熊城人家酒家公款吃喝,共消费2008元,由单位支付。政和县监察局给予张其洪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长兴村村民小组长连金明在负责向4户旧房翻建户收取土地补偿费过程中,利用职便多收3600元,用于个人开支。白沙镇纪委于2015年3月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莆田市涵江区秋芦镇枫山村支部书记刘金练、村主任郑金良、支委刘凤莲、村委吴金銮4人经口头讨论,直接把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费共计11379.42元汇入村报账员刘凤莲“一卡通”账户中,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秋芦镇纪委于2015年3月分别给予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11379.42元入村财管理。

  (记者 吴静)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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