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园林绿化管理新规将施行 绿地停车最高罚1千
福州新闻网6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这一法规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原有实施23年的《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与原法规相比,新的园林绿化管理法规标准更高、管理更严。
条例明确了9种禁止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包括:在园林绿地上停放车辆;在园林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饲养家畜家禽、私囤苗木、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在园林绿地内堆放物料;在树木根部封砌、封固地面;向园林绿地和树木倾倒生活垃圾、污水等废弃物;偷盗、损坏树木花草;损坏园林绿化设施;在树冠下或者草坪、花坛上用火;其他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最少拟处100元罚款,罚款最高的达千元。其中,在园林绿地上停车可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条例规定,树木因工程建设无法避让或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构成威胁或是树木已死亡,这些情况需要砍伐移植树木的,可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移植的树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公布移植地点、数量、树种、规格等,接受公众监督。从事公共园林绿化工程、树木移植砍伐、临时占用园林绿地、行道树大修剪等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违反这一规定且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
条例还将适用范围从原有的五城区规划区扩大到了福州市城市规划区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街),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各类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比例进行了调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平出席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