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允许房地产企业进行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
按照5个分类调控供地计划
《通知》提出,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供应规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摸清本辖区商品房库存情况,按照“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五个分类调控供地计划。
适当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总量,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原则上,按本市、县近三年商品住房月平均销售量计算,截止2015年6月底,商品住房现实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市、县,应明显减少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数量;商品住房现实库存去化期限超过36个月的市、县,应明显减少直至暂停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商业办公用房库存供过于求的市、县,要调整供地结构、优化布局,直至暂停供应商业办公用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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