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身有“ADITAMA6”字样,林先生称,船可能来自印尼
海事局已介入,律师:应归还失主
昨日下午,赤沃边防所也证实,赤沃村渔民确实在上周拖回了一艘大货船,船上确实没有任何人和货物。“他们拖回来后,向我们做了报备。我们也将情况反映给了上级领导。”赤沃边防所雷所长表示,目前,海洋渔业、海事局等部门都已介入调查。“船只也已移交给海事局了。”
对于连江渔民将轮船从海上拖回来是否合法,拖回来的轮船是归个人所有还是必须归还失主等问题,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宝表示,他查看了我国与印尼签订的条约,没有看到有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当事人对动产(包括船舶)物权适用法律没有协议选择的,适用法律为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关于“拾得漂流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如果这艘船是印尼的,渔民应将船归还,可送交海事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妥善处理。
“拖回来将产生费用支出,虽然法律规定该费用由权利人承担,但权利人是在国外,恐怕不容易实现。”魏宝建议,渔民遇到这事,应直接通知海事部门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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