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三明6月10日讯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近日,福建省泰宁县对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行了全县通报。
通报指出,1、泰宁县新桥林业站原站长江宝华,在担任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7年至2010年间,采用多报面积和冒用他人名义等方式,套取上级竹山施肥补助款76740元;于2012年1、2月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上级林业部门下拨的造林绿化补助款48888.8元据为已有。2015年3月,泰宁县纪委给予江宝华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2、泰宁县杉城镇帐干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旗荣,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于2011年间,利用职便,伙同他人采用虚列道路维修、水渠修复工程款的方式套取村财专项资金38500元进行私分,其中吴旗荣分得10000元;于2012年间,利用管理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及灾毁旧村复垦土地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90000元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4月,泰宁县纪委给予吴旗荣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还要求,全县各级党委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委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重点区域和部位,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医保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遏制农村基层干部“小鸡啄米”式腐败发生,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