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里,家人是最大的动力
1998年,陈建兴36岁。酒席之间,3个男子和他发生争执,面对围攻,他失手伤了人。直到被拘留,他才知道,其中一人的一只眼睛视网膜脱落,看不见了。
终审,他被判3年6个月,并要赔偿受害人1万多元。高墙里的生活,家人的探视,是他最大的动力。
“听家人说,在我羁押期间,我妈想尽一切方法来看我,可我已经被批捕,她没见着,哭晕过去。”陈建兴说,每次母亲来看他,都说自己身体好着呢,家里也很好,可是他知道并不是这样。
大儿子当时正要升初中,成绩不错,可以进提高班,但要多交50块钱。虽然年纪小,但他隐隐知道家里的变故,没说起钱和提高班。陈建兴至今仍觉遗憾和内疚,被自己养得好好的妻子,干农活、卖菜、打零工来补贴家用。铸造厂没了老板,突然倒了,借出的款项收不回来,反倒欠下10多万债务。
陈建兴说,服刑期间,两个念头支撑自己,一个是愤怒,他恨那些将自己害成这样的人;一个就是不甘心,“我从来没想过绝望,我常跟狱友说,像我们这样进来过的人,更要把自己看得重一点,如果你都把自己看轻了,还怎么指望别人看重你。”
2001年,他提前7个月获释,这是当时法律规定最大的减刑期。他说,就像不倒翁一样,一股力量压下去,是为了更高的弹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