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宝昌律师也表示,消费者也要向相关部门、受理单位举证,证明开发企业在预销售或者宣传当中,确实做出了上述的允诺。如果受理机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能够确认这些宣传是明确、具体的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和价位,它就可以认定为合同的一个部分。如果原来确实在规划设计当中有,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实现,这可能是一种违约的问题。而如果原来根本就不存在,开发商为了让消费者去选择它所开发的房屋、销售更高的价格,去虚构规划建设当中的这些所谓的设施,那可能就构成了一种欺诈。
现在还存在房屋结构和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还有业主们认为过道存在设计问题,下雨时过道会进水,积水后难排除,还有房屋附近建有变电厂,但开发商销售时,隐瞒实情,还有精装修房存在装修质量等问题,现在大部分业主都拒绝收房,开发商是否该为延期交房而支付违约金?邱宝昌认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原来的规划去建造房屋,去交付,如果它没有按照原有的规划,消费者可以选择协商解决,也可以要求它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裘叶律师也提醒业主,不是所有的业主拒绝收房都是视为开发商违约的。合同当中都有明确规定,如果开发商不符合交付标准,那它肯定要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另外一种情况,至于房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可能会在实践过程中引发一些争议,除非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重大瑕疵或显著瑕疵的,导致买房人没有办法正常使用,是属于合理的拒绝收房。还有一部分拒绝收房,不一定会导致开发商违约。
现在,已经有一部分业主拒绝收房,有一部分业主上诉到了法院,但是还没有宣判结果。问题是,业主们接下应该怎么做?邱宝昌认为,开发企业应该根据自己情况主动和业主去协商,当然业主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诉讼解决。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不是所有打着“公园地产”概念的项目都是真的公园地产,或者说你买到的不一定是靠近公园的房子,购买前需要分辩真伪,两位购房者在买这类房子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何辨别真伪?裘叶律师认为,在做出购房决定之前,要充分考察楼盘项目的所有资料,包括它的楼型等所有的资料,看清楚这个房屋项目的性质,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尽量把开发商的一些口头承诺放在合同当中,对于消费者自己的权益保护会有更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