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缩短高温天劳动者作业时间 露天不得超过6小时

来源:海峡都市报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加强了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此次监督检查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行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针对加班时间、休息休假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开展排查和执法检查。

  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35℃~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日最高气温达37℃~40℃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拒不改正的单位,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刘世泉)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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