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闪婚不到一年就闹离婚 女子索电动车磨损费

2015-06-09 08:34:36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结果】 房产归女方,男方获补偿18万元

涉案房产到底怎么分?

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的规定,由于庭审中,对阿玲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房屋是父亲对自己一方的赠与,所以一审法院认为,该房产应视为老人对夫妻双方赠与,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一审庭审中,根据双方请求,法院未对涉案房产予以分割。

一审判决后,阿玲再次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提出上诉,要求阿强支付31万元。而阿强则主张,岳父出资应视为赠与,为买这套房,当初自己借款16万元,才是夫妻共同债务。

今年3月以来,泉州市中院二审开庭调解此案。但双方仍各执一词,经办法官多次调解,6月5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二人同意,离婚后婚房产权归阿玲,但阿玲需支付阿强18万余元,作为相应补偿款。昨日,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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