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丽群供述
否认控罪情绪激动
昨日上午10时,谭丽群的十多位亲属坐在旁听席位上。62岁的谭丽群在两位法警的搀扶下走入法庭。她身形瘦小,头发花白稀疏,向后扎成一个发髻,走路颤颤巍巍,看起来比实际年龄更老。不过,她的声音中气十足。
面对检方的指控,谭丽群表示不认罪,并当庭全盘翻供。“你在纪委和广州市检察机关做的供诉是真实的吗?”公诉人问完后,谭丽群立刻回应说自己什么都不清楚。说着说着,谭丽群几次哽咽起来,情绪激动。
只是工作关系?又是“老朋友”
据检方指控,1996年,曹鉴燎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副区长期间,找到谭丽群商议合作开发一块地,之后要求广州市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沙河总公司)将名下的珠江新城G1-5地块(后调整为G1-2)合作开发权交与谭丽群,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据悉该公司是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下属单位。
谭丽群在庭上说,自己和曹鉴燎是工作关系,早在他当沙河镇镇长时就认识,“只是工作关系,没有其他私人关系,平时也很少见面”。
公诉人反问谭丽群为什么曹鉴燎会找到她,而不是其他人。谭丽群说,当时曹说“我们都是老朋友了,认识十几年了”,于是她找到了广州市巨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联公司),因为这个公司有她先生的股份,1995年成立。
称为曹鉴燎介绍公司
“我只不过是帮曹鉴燎介绍公司。”谭丽群表示自己仅仅是牵线搭桥,并且巨联公司是在同等条件,没有任何优惠的情况下,取得土地合作开发权。
检方指控,1997年8月4日,巨联公司的梁甘孺(另案处理)与广州市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了合作兴建商住综合楼合同,并交纳交了30万元订金。合同签订后,曹鉴燎让谭丽群将日后获取的收益分一份给张鹰,张鹰就此参与进来,并参与办理相关手续。
1999年5月,由于巨联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无法办理开发商加名手续。
此时曹鉴燎再次找到谭丽群,问是否认识有开发资质的公司,于是谭丽群找到符晓舟。“告诉他这么个事儿,问他是否愿意加入,当时其公司没有其他单子,就加名进来了。”之后,符晓舟以广州市鸿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伟公司)的名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首期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此时该土地的控制股东变为沙河总公司和鸿伟公司。1999年12月,30万元订金退回到巨联公司在香港银行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