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还需明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控烟条例》,只是控烟工作迈出的第一步,如何真正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才是考验执法者智慧的关键。
在福州之前,我国已有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天津、深圳等多个城市先后出台了禁烟控烟条例,但落实起来似乎都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执法主体不清、人手不足、取证不易、罚款困难,成为各地控烟执法遇到的普遍难题。
“发现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了,上前劝导无效,经营者也不配合,这时我该找谁投诉啊?”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周元强律师对记者说,“《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规定了各种不同类型经营者对应的行政管理部门,看似很详尽,但是实际操作上,普通市民很难一一‘对号入座’。比如我除了知道其中‘公安机关负责对旅馆、宾馆、酒店、洗浴场所等特种行业场所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执法’这一条,可以拨打110投诉外,其他的那么多个部门,卫生、教育、交通、文化、体育、民政等,我即使有心投诉,也找不着门儿。”
周律师建议,应考虑设立一个明确的、单一的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布执法热线电话,市民平时只要拨打这个电话就可以“投诉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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