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上莲乡原乡长黄敏收19万好处费 在法院受审
福州新闻网6月4日讯(福州晚报通讯员 刘守强 记者 陈银燕)3日上午,闽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闽清县上莲乡原乡长黄敏涉嫌受贿罪一案。闽清县纪委组织各乡镇、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70多人旁听,闽清法院邀请了7名人民法院监督员到庭监督。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敏利用担任闽清县上莲乡乡长的职务便利,在闽清县上莲乡佳大线、林中至顶洋线等十个工程项目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19.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