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也可以有法可依
云南滇池是国内少数对放生动物作出明文禁止的地方,2012年1月,《昆明市滇池水生生物放生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对乱放生行为将予以重罚。
怎样放生,哪些东西能够放生,政府部门应该做出明确严格的规定。
根据《佛山日报》2012年5月报道,我国相关法律对放生这一行为已有规定,比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放生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要分别到国家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报批等。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此外,还有农业部2009年4月1日实施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也明确规定,禁止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其中包括外来物种等。放流物种应依法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
农业部门主要是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但他们也表示,“但有些放生行为非常分散,而且即使到达现场,有些放生行为已经结束,所以在监管上确实有难度。”
行善别忽略生态自然
放生遭遇的种种难题,是全国各地公园都在面对的,广西《当代生活报》早在2013年11月就做过这方面的探讨。
对于市民自发的放生活动,广西公园管理方均称,管起来很难,不管又不行。综合起来,放生的水生动物行为给公园湖泊造成问题有几个:放生的水生动物不适应放生环境后生病、死亡,这会污染湖泊;放生的水生动物携带疾病入湖传染给原有物种,放生的水生动物打破湖泊原有食物链,破坏湖泊生态平衡。
据《当代生活报》报道,市场上大部分水生动物都是人工饲养繁育,放生野生水生动物的现象较少。到了放生的时候,市民就去市场购买动物,然后直奔放生的地方。这个简单的路线,是大部分组织开展放生活动的市民遵循的路线。
广西为此成立了广西水生动物复育放生协会,来规范引导科学的放生活动。该协会秘书长李奕谊说,整个社会环境决定了放生活动不仅仅是为了做善事,而应该提高到维护大自然、保护生态平衡的高度。成立协会,就是想推动整个社会的放生活动更科学规范化,希望市民举行放生活动前,能够跟协会工作人员联系,他们会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