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模块”在作祟
据调查,在这4起窃电案件中,涉及窃电电量及违约使用电费最多的是福安市城区鹤山路金马水产市场的一家小餐馆,窃电起止时间为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14日,后台检测电能表电压为105伏,经测算所窃电量总计35208千瓦时。电量电费29673.3元,违约金89019.9元,总计118693.2元。
在调查中,户主陆某表示,电表中的窃电模块是2013年6月有人上门“推销”省电装置时安装的,当时其表示可以节省电能,根本没想到其实是窃电。在窃电证据面前,陆某无法抵赖,只能承认窃电的事实,并表示会尽快缴纳电费及违约金。
检查人员告诉笔者,所谓的“窃电模块”其实就是一个电阻元件,通过减小电表内部计量器件的供电电压,以达到“少计量多用电”的目的。窃电模块具有两个功能:一是监测功能,只要一触动电能表,该功能即自动关闭窃电装置,使表计数据恢复正常;二是窃电功能,该功能启动后,表计数据仅有正常数据的二分之一不到,这就意味着有一半以上的电能被盗走。
非法窃电危害不小
国网福安市供电公司营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社会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专门研究窃电方法,打着“节能”的幌子,教唆和销售窃电装置,蒙蔽少数贪小便宜的群众。此次查获的4起窃电案就是这些用户接受了不良信息,电话联系社会人员上门,采用破坏计量铅封,加装电阻元件,减小计量内部器件的供电电压,以达到少计量用电的目的。
该负责人表示,非法窃电行为不但侵害了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同时危害着供用电质量和安全。
(梁荣 李西挺 缪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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