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石碑镇梅坑村村主任官松辉利用担任梅坑村村主任职便,伙同他人,骗取梅坑村在渡头林场未领走的间伐分成款,个人分得9000元,已构成贪污错误;2010年下半年投资入股主伐结束的“大王庙”山场中梅坑村插花山的分成股份,获利15500元,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官松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浦城县管厝乡林益龙和张长红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期间,受管厝乡政府民政办委托,协助评定2013年低保户。在2012年11月评定期间,未按低保户评定政策严格把关,把不符合低保户标准的4个小组中的5户16人评选为低保户,并上报管厝乡政府。2013年12月,管厝乡民政办为16人发放低保金计22400元,2014年1月9日,林益龙和张长红将其中14400元,按每组3600元分给4个小组,剩下8000元以村公益事业为由作为村委会收入,并于2014年7月8日以村共建美丽乡村垃圾费名义做账。林益龙和张长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浦城县城乡规划和旅游局原房管所党支部书记吴和森教朋友李某“钻”办理房产证漏洞,违规办理规划许可证,并从县国土局调换出土地使用合同书,为李某办理同处房产第二本房产证,以此免除吴和森欠李某的5000元债务。吴和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他人办理房产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吴和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同时,浦城县城乡规划和旅游局茹伟国在担任规划办副主任期间,多次接受李某吃请和送礼,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为李某同处房产办出第二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