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撤离”被罚200元
外地曾有驾驶员为此被拘5天
处理该事故的交警表示,他们赶到现场后,却发现肇事司机不在现场,急忙与车主取得联系后,竟得知司机正在送女儿上学的路上。为此,交警因“未及时撤离”,对当事司机孙女士处以200元罚款。
根据交警的说法:“孙女士如果在交警赶到现场时及时撤离,并不会被处罚。”但交警在通知双方司机迅速撤离后,孙女士不在场,交警在通知拖车赶赴现场期间,造成交通持续拥堵,所以才对孙女士做出了相应处罚。
据武汉媒体报道,汉阳曾有一位驾驶员丢弃事故车辆致堵车近2小时被拘留5天。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3年实施的《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试行)》办法规定,6:30至20:00时间段内,凡在福州市中心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均在我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各方车辆损失均无明显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故,适用快撤快处快赔办法。
记者还从福州交警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车主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只要报警并向各自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拍照留下证据后,即可自主约定时间(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前往福州市道路交通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出示照片等相关证据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即可进行理赔,并不需要再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前来。
针对此次处罚,交警向东南快报记者表示,办法规定如车主不及时或拒绝撤离现场,执勤(出警)民警将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