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场】
高压线离地面太低
昨日下午,记者在事发石材厂看到,大门没有门卫,从大门进入,一根高压电线杆立在路的一旁。电线杆上,一根高压线已被击穿,只剩下一条细细的电线连接着。该石材厂的负责人表示,事发当时他没在厂内,不知情。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漳浦县供电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事发的高压电线产权属于石材厂所有,是由石材厂自己建立的,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前日发生事故后,供电公司派人到石材厂查看时发现,石材厂后来对厂内的土地进行了填埋,导致高压线与地面的距离缩短了。
【说法】
经营者应承担责任
福建闽格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忠辉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3条的规定,高压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才能免除其责任。
本案中,挖掘机驾驶员陈师傅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受害,挖掘机主人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责任;如果黄忠云的死亡是因陈师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那陈师傅应与挖掘机的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石材厂将高压线设置在路边,高压线下也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
(特派漳州记者 黄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