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诉讼部分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陶某坤赔偿周岩医疗费、康复费等共计172万余元,远低于周岩467余万的赔偿诉求。周岩于29日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
昨晚,周岩的母亲李聪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判赔的172万不能理解,并称女儿所承受的痛苦无法用语言表达。
案件回顾
2011年9月17日,因拒绝求爱,周岩惨遭同学陶某坤毒手。当日18时许,陶某坤来到周岩家,将打火机油泼洒在周岩的面颈部等处,并用打火机点燃。
后经法医鉴定:周岩面颈部及左耳烧伤,所致损伤后果构成重伤,颈部及左手功能障碍构成重伤。而周岩的伤残等级,也被综合评定为五级。
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某坤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
5方面要求追加赔偿
上诉内容1 残疾赔偿金
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周岩的伤情会有所改变,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在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故当时未对周岩主张的残疾赔偿金进行处理。
上诉理由:“这是明显与事实不符的。”周岩对此非常不服,她说,自己的伤残等级经过两次鉴定,时间相差一年,构成2个五级伤残、1个八级伤残、2个九级伤残,两次鉴定结果相同。
上诉内容2 心理治疗干预费
一审判决:法院认可周岩的《医疗证明》证据的效力,但对心理治疗干预费用未给予支持。
上诉理由:律师李智贤说,在周岩案中,无论是根据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还是根据北京伊美尔医院的《医疗证明》,陶某的行为对周岩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较大伤害,每次手术治疗也对周岩的身心产生了影响,其心理方面的治疗费用诉求是合理的。
上诉内容3 学习费用
一审判决:在索赔时,周岩要求陶某赔偿38万余元补课费,并表示已实际支付了20多万元。法院认为,周岩对此仅提供了两位证人证言,并未提供其支出20多万元补课费的证据材料,证据不足,依法驳回了诉讼请求。
上诉理由:周岩称,陶某的犯罪行为让原本处于高中求学阶段的她无法在校接受教育。为此,母亲请了两位老师给周岩进行高中语文及数理化等高考必修课的辅导,这项必然发生且部分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陶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