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紧密相关、相互促进、不可分割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科学把握其内在逻辑关系。
正确认识“四个全面”各自在党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向全国各族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和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它汇集了全国各族人民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期待与厚望,体现了我们党继往开来的责任担当,在党治国理政战略布局中具有龙头和引领作用。全面深化改革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法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改革不仅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发展之道和动力,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法宝。面向未来,我们党在治国理政的新实践中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各种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把全面深化改革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全面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使我们党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就是要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真正实现立法科学、司法公正、执法有序、普法有效。全面从严治党是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地位既不是自封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它来自党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党要经受住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就必须以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审视自己,从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党。
正确认识“四个全面”紧密相关、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工作和具体指标,都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三者紧密相关,呈现“一个目标三个帮”的格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是第一要义和硬道理,但如果缺乏协调配套的改革动力,缺乏依法有序的经济社会治理,没有团结有力的执政党领导,我国发展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来推进;需要全面依法治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引领,特别是要围绕建设高质量小康社会的紧迫课题来立法和执法;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要针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以及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出台配套改革举措;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着眼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科学化水平;需要与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四个全面”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决定了我们贯彻“四个全面”而出台战略举措、作出工作部署必须坚持系统、整体和辩证思维,注重增强各项战略举措之间、各项工作部署之间的协同性、配套性、耦合性,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