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岸开发区东埔镇塔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国珍贪污土地补偿款及受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湄洲镇优抚业务负责人何永福因工作失职导致他人违规领取生活补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交警大队法制员黄晓在受理行政复议时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群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荔城区农机总站前后两任站长张金龙、黄庆腾,涵江区农机总站原站长林云峰、副站长翁锦华套取国家农机购机补贴及收受钱物,张金龙、黄庆腾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林云峰、翁锦华两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教育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切实解决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定位、转变方式,紧扣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湄洲日报 郑已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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