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知分知线后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过程中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填报征求志愿。
需要注意的是,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高考最多加10分
细则还再次确定了我省减少和规范后的高考加分项目。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考生投档时加10分”等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同时,保留烈士子女,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并将在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需要提醒的是,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照顾政策。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无须迁户口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核实。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
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于8月10日后到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地点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考生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考生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后因故不报到就读的,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考生报考材料袋”原封不动交回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