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收快递有权“先验后签”
据了解,快递行业内已自发形成了一些“潜规则”,如让顾客先签字后验货以逃避损害赔偿责任,这种霸王条款让不少消费者面临维权难的境地。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孙洪良律师说,一直以来,快递公司的“先签收后验货”被定义为行业的潜规则,但自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明确叫停收货时“先签字”行规,“先验货后签收”的规定给快递领域一直争论的“先验后签”还是“先签后验”画上了句号。
签字只代表消费者承认快件的外包装完好无损,并不等于认同产品质量。关于这种说法,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认同。被称为快递业新国标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规定,收派员派送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
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如果下次收取快件的时候再遇上“硬脾气”的快递员,也可以在签字之后,当着快递员的面验收货物。
当然,收件人签收快件的行为不能直接以此推定货物即已不存在质量问题,如消费者有确凿证据证明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出售人仍应当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向消费者履行维修或者违约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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