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通报4起腐败问题 蕉城福鼎霞浦古田各有1例

来源:宁德晚报作者:吴宁宁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同时,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严肃查处小吏大权、小官巨贪等基层腐败问题

  据悉,这四起典型案例分别是,霞浦县海岛乡文澳村党支部书记陈崇明骗取国家燃油补贴款、侵吞造福工程补助款、索贿案。陈崇明在担任霞浦县海岛乡文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开展国家燃油补贴工作和申报、审核造福工程对象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燃油补贴款31.97万元;个人侵吞造福工程补助款4.55万元;索取贿赂款1.55万元。陈崇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福鼎市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颜孙程、水运股副股长李雷贪污成品油财政补贴资金案。颜孙程伙同李雷(非中共党员),利用职便,将其二人投资参股但未纳入油补范围的船舶,虚报骗取并私分油补资金8.43万元。颜孙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李雷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蕉城区漳湾镇南埕村第十村民小组组长陈庆旅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陈庆旅非法转让集体土地3.26亩,获利172万元。陈庆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古田县城西街道樟上村党支部书记胡纪生、村民主任林进国等人贪污征地补偿款案。胡纪生伙同林进国等人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4.35万元,予以私分。胡纪生、林进国等二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胡纪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林进国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严明政治纪律和换届工作纪律,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严肃查处小吏大权、小官巨贪等基层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延伸阅读

  “五一”期间发现疑似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9个

  拟处理17人 责任追究14人

  “五一”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发信号、出重拳、用狠劲,深入景区、酒店、乡镇等关键部位和敏感场所,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全力打好纠正“四风”攻坚战。

  据统计,“五一”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组织38个检查组,开展70次明察暗访,发现疑似违规违纪问题49个,拟处理17人,拟追究责任14人。其中,市纪委共组织4个检查组,开展4次明察暗访,发现29个疑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拟立案调查5起,拟追责7人。

  据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将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在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实行直查快处、严肃问责的同时,对乡、村两级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门监督,深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四风”问题。

  (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伊宁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