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全媒头条)证无可证的奇葩证明
新华网北京5月15日电题:
新华社记者
再婚生娃要前任配偶开证明,开“无犯罪证明”先要证明你需要这份证明,搬家要证明家中物品不是偷来的……在简政放权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这些“奇葩证明”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
每份令人哭笑不得的证明背后,都是办事部门的傲慢或卸责,以及老百姓“证无可证”的无奈。
工伤认定:5个月做了4次CT,还有螺旋的
【梗概】2014年底,上海记者周蕊去云南采访,意外受伤骨折。为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回到上海后需办理工伤鉴定。
【亲历】工伤认定的第一道“门槛”是“证明关”。因为我是被单位总部抽调,去分支机构属地之外的地方采访过程中受的伤,因而需要所在单位、抽调我采访的部门、受采访单位等部门,分别出具证明。连同行的同事也不能“幸免”,被要求证明目睹我受工伤,开具有所属分支机构的抬头和公章的证明,还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
为了办理工伤,我还提供了一张“本人无过错”证明,这张证明需要证明本人没有过错,是由于当地市政建设不完善导致负伤。正在养伤的我,只能委托家人办理。为了拿到这个证明,家人不得不从上海赶到云南,几经周折才得以成功。
工伤认定的第二道“门槛”是“医疗记录关”。在我受伤期间,已经做过多次检查,包括一次X光、一次普通CT和两次螺旋CT。其中螺旋CT上的多张成像均可以看到明显的骨折情况。
但在工伤鉴定时,虽然我向医院出具了此前在多家医院就诊的记录和医生诊断等证明材料,院方却以“异地医院检查结果不予采信”为由,要求我再做一次螺旋CT,以证明我有“陈旧性骨折”。结果,我在5个月之内连做4次CT、一次X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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