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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板房起火 工人财产损失谁补偿

2015-05-15 15:00:52来源:东南网作者:李妙珠

  “缺少财产损失证据,院方难以赔偿”

  据卓先生介绍,莆田学院附属医院院长助理陈宇负责处理此事。就此事,陈宇回复东南网记者:“当初伤者住院急需钱治疗,我们才给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是,他所说的财产损失,又没有证据,所以我们不曾答应过赔偿。如果法律规定是院方责任,那么我院自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参与处理此事的荔城消防大队参谋卢柱介绍:当事人与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曾在荔城消防大队协商,当初院方出于大局考虑,曾答应过给予卓先生财产损失赔偿,但一直未有具体赔偿方案。“因为东西都被烧光了,卓先生既拿不出财产损失证据又找不到遗迹,所以院方难以赔偿。”

  律师说法:

  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寻求部门调解

  “除了引起火灾的快餐店经营者以及包工头要承担责任,医院也同样有责。”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尤文香律师表示,卓先生虽是受包工头临时雇用,但工程属于医院,卓先生与医院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对此,建议卓先生收集相关财产损失证据,寻求相关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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