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电脑版
飞卡阅读 头条 福州 原创 专题 图解 H5 福建 天下 台海 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 福州人才 福州都市圈 金融
榕视频 讲述福州 乌山时评 听福州 福州365·百姓

2015年泉州城市低保标准:最高580元 最低441元

2015-05-15 10:49:43来源:泉州晚报作者:叶舒雯

  今年以来,泉州各地全面调整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泉州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不断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各县(市、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2%、城市‘三无’人员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农村低保标准按高于省定标准而且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0%”,“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等标准,调整提高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据统计,调整后泉州城市低保标准最高为580元,最低为441元;农村低保标准最高为580元,最低为265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最高为820元、最低为45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最高为1000元、最低为515元。2月份,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分别为315元、179元,农村五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是611元,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了43元、33元和44元,分别提高了15.8%、22.6%和7.8%,更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此外,市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已获准成立,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

  (记者 叶舒雯 通讯员 赖祖荣)

相关新闻
本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