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14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榕交警 仓交警)两车刮擦后司机拒绝撤离,结果在早高峰期间堵路10多分钟。昨日,仓山交警对这2名该撤不撤的司机均处以200元的罚款。
昨天上午7点50分左右,在金山大桥仓山上桥处,车牌号为闽A835BU、闽AB092N的2辆小车发生轻微刮擦后,司机将车停在现场。虽然警辅和交警都劝2名司机“快撤”,但均遭拒绝。其中一辆车的女司机称要等老公到场处理,另一辆车的司机则要求交警在现场出具责任认定书。
此时正是上班高峰期,时间过去了10多分钟,金山大桥上桥处出现大量车辆滞留。对此,仓山交警只好责令双方立即将车撤至路边,并对他们进行严厉批评,同时依法对两人各处以200元的罚款。
据警方介绍,根据道交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行协商处理。目前,我市实行小事故快撤快处机制,并规定“当事人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出警)民警应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据介绍,目前小事故占我市全部交通警情的一半以上,但仍有小部分司机不了解快处或不愿意快处,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期,该撤不撤极易引发堵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