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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撞进小巷轧死女童 警方认定大巴司机负全责

2015-05-13 08:56:21来源:海峡导报作者:刘承烺

  肇事司机,要承担刑责吗?

  林敏辉律师认为,从警方认定看,大巴司机的行为导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大巴司机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说,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人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有其他恶劣情节还应加重处罚。另外,司机行为如果不属于职务行为,该司机还需承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徐长青律师认为,结合本案看,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全额支付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赔偿则分别以1万元、2000元为限。另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赔偿。

  林敏辉律师认为,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已经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也应依法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女童家属,如何取证维权?

  徐长青律师提醒说,受害者家属应注意了解该肇事车辆的车主、投保详情、该司机工作单位,以及事故发生时该车辆作何用途等信息,并咨询专业人士依法索赔。另外,法院会根据是否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决定是否减刑以及减刑幅度,各方应珍惜机会,达成彼此接受的合理赔偿协议。

  林敏辉律师说,作为受害者的家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大巴司机和特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最后公司究竟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还要由法院认定。

  (记者 刘承烺/文 陆军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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