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讯 昨天上午,女童家属与肇事方特旅公司代表、大巴驾驶员家属及保险公司人员在思明交警调解室见面,并进行调解。根据警方事故鉴定报告,大巴驾驶员陈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女童家属提供的相关机构出具的车检报告显示,肇事大巴车灯光系、转向系、行车制动性能均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技术要求,但该车行车制动系的密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对此,记者咨询了汽修专业资深教师陈老师。陈老师解释说,国家标准技术要求,对刹车系统有明确要求,检测报告中行车制动性能符合国标要求,说明大巴车的刹车系统没有问题。而行车制动系的密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只是刹车系统中的一个部分,不一定导致刹车失灵。
在警方事故鉴定报告中,对事故形成原因作出分析:1.陈某驾车行经事发地点时,由于驾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造成事故。其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根本作用。2.面包车司机、轿车司机及其他人员均无违法及过错行为。因此,警方认定,大巴车驾驶陈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应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不承担事故责任。
在调解现场,记者见到了肇事司机陈某的家属,对于陈某是否与特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家属表示他们非常伤心,不想做出更多的回应。目前,调解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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