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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老妇公交上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 猝死座位上

2015-05-13 08:18:28来源:海峡导报作者:郭钦转

  说法

  不属于刑事犯罪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赖丽娜表示,由于本案发生在公交车上,陌生人之间,这对母女并不认识死者,对死者的身体状况亦无从得知,主观上应当没有犯罪的故意,初步判断应当不属于刑事犯罪。

  但由于其在吵架过程中使用了一些刺激性语言,而这些语言与死者的死亡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如相关部门鉴定后确实存在因果关系,这对母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赔偿多少及其份额,应当以相关司法部门的鉴定为依据。

  同理,上述医院的行为如果与死亡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短评

  多一点宽容

  挤公交碰到脚,多大一点事?怎么就吵了起来,你来我往,不断升级,最终让一个人付出生命的代价。“路怒”,近期以来,该词成为网络中的高频词,各种因道路交通小摩擦引发的口角甚至肢体冲突屡见报端,引人深思。漳浦的这起路上事件,更让人扼腕叹息。

  公共场合,发生一些小擦小碰在所难免,如何不让这些小矛盾升级为大问题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宽容,只要多一点宽容,有一方让一让,问题就可能瞬间化解。“对不起!”“没关系!”如果首先说出口的是这些,事情的发展将是另一种态势了。

  逝者不再,愿亲人节哀。但教训惨痛,阅者宜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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