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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因贪腐自杀官员占三成
2015年元旦后,全国多地区的党政机关、高校以及企事业单位,收到了转发自中组部关于“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非正常死亡情况统计表”的通知,官员非正常死亡现象引起了高层的注意。对于什么是“非正常死亡”,此次统计的说明书也做了专门解读,即因自杀、他杀、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火灾等意外事故、死刑执行等原因导致的死亡。
有媒体统计,2000年至今的130余名官员非正常死亡被媒体公开报道过的案例里,大部分为自杀。《财经》曾不完全统计出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官员非正常死亡数量,共计99名,其中52例被证实为自杀,34例在公开通报或报道的表述中为坠亡或溺亡等。
而中组部年初下发的调查表要求填报“死亡原因”时,有“自杀、他杀、其他原因”三项选择;而7个自杀原因选项位于前三的,分别是“涉嫌违纪违法;患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工作压力大”。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聂辉华表示,问卷的设问方式暗示着一个信息,惩戒“违法违纪官员”反腐大背景下,官员自杀确与之有着关联性。
高强度反腐确实让一些官员饱受压力,如2014年原南京六合区委书记、南京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娄学全,因接受宴请并收受慰问金被免去官职,并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个月后在家上吊自杀。“这几年被判死刑的官员数量明显下降,但自杀官员的数量却明显上升。”聂辉华告诉北青报记者。“我们收集了最近三年的样本,贪腐或涉嫌贪腐的官员在自杀官员中大约占到三成。”
本版文/本报记者 刘旭 供图/东方IC
图片制作/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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