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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3人涉绑架杀人入狱19年 福建省高院开庭再审

2015-05-12 08:11:57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5月12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昨日,福建省高院在福州市中院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再审一案。

  1998年11月,福州中院一审以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非法所得;以绑架罪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法定代理人退回非法所得。同时,该院判令黄兴、林立峰和陈夏影的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作出后,黄兴等3人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福建高院两次将本案发回重审。

  2006年,福建省高院第三次二审,维持了原判结果。黄兴等3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诉。其间,林立峰在监狱病亡。

  今年2月9日,福建高院依法决定对该案立案再审。

  在昨天的庭审中,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黄兴、陈夏影、3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和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在法庭主持下,检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分别进行了陈述、质证和辩论。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本案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等约50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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