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巨贪近亿元“小官”如何落入法网?
通过私刻公章等形式 十余次骗取鄱阳县基建专项资金共近亿元
2011年1月29日潜逃新加坡之前,李华波是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的股长。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查明,2006年至2010年间,犯罪嫌疑人李华波利用担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16次通过私刻、私盖公章、开具转账支票骗取鄱阳县财政局的基建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其中的2953万多元转至新加坡,其余款项被李华波等人用于赌博、个人消费等。
公开报道披露,这些资金主要是中央和省市划拨给鄱阳—这个人口百万余的贫困大县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赈灾款项等等。
新刑诉法实施后
“海外追赃第一案”迎来转机
2011年1月,李华波举家逃往新加坡后,还获得了永久居留权。江西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于当年2月13日即对李华波以涉嫌犯贪污罪立案侦查后,已基本查清其犯罪事实。国际刑警组织也于同年2月23日对李华波发布红色通缉令。
因为当时中国和新加坡之间并未签订引渡条约。这起“海外追赃第一案”直至我国新刑诉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后,才等来了转机。
新刑诉法中专门增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即在逃嫌犯在国内外的赃款赃物都可向法院提起没收、冻结等,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相关国家执行我国裁决。对李华波的“海外追赃”得以正式推进。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提供有力证据,由新方冻结了李华波涉案资产,对李实行了逮捕、起诉。
潜逃后,李华波被人举报利用新加坡户头接收18万多新币赃款。2013年4月2日,新加坡法院以李华波洗黑钱、有辱新加坡金融枢纽的声誉为由,判处其15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