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 她欠我上百万元
王庆自认为同居期间待晓青不薄,“我承担了她所有的生活开销,陪她到处旅游,还给她买礼物,同居期间的各项费用算下来至少有300万元”。
双方感情破裂后,两人做了结算。“书面确认3年来我为她支付的款项,她要还我100万元,当时她还写了书面协议。”
在双方签订的第一份协议中,双方明确了偿还的年限。分手当年,晓青还了王庆10万元。第二年,晓青开始拒绝还款。2014年夏天,双方又签了新协议,再次确认欠款一事。不过,晓青自此一直躲着王庆,甚至对王庆说没钱,让王庆去起诉。
要钱未果,王庆翻了脸,怒将昔日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及利息。王庆还提交了两人同居期间的信用卡账单、发票、合同等,内含物业费、首饰款、旅游费、装修费等,其中物业、装修、旅游等合计30万元。
女方 | 签协议是被迫的
对于王庆所说的书面协议,晓青觉得很冤枉———“包括我支付的10万元,都是在王庆的胁迫下发生的!他经常以暴力相威胁,并扬言如果我不从或报警,便会散播我的隐私,还以我父母的人身安全威胁我。”晓青称,她在支付了王庆10万元后,还多次被其打伤。
晓青还指出,两人交往期间,王庆只是一名普通的工厂员工,还要兼顾老家的母亲及年幼的孩子,后来休业,没什么积蓄;反倒是她家人一直给予他们经济上的支持,特别是王庆没工作后,开销都是她在承担。
晓青反诉了王庆一把,要求法院撤销之前自己出具的书面协议,另要王庆返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