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披露:
2013年2月17日零时,被告人李天一等5人在海淀区酒吧内一起喝酒、玩游戏。至凌晨3时30分左右,呈醉酒状态的杨某某在酒吧张姓服务员的陪同下与李天一等人先后来到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及海淀区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后李某与张姓服务员因故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车辆亦随后离开。
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在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进行呼喊、踢踹、挣扎,但被强行摁压、控制并遭殴打。
2月17日凌晨5时50分许五名被告人带着杨某某到达湖北大厦。李天一与王诚、魏某某(弟)带着杨某某穿过酒店大堂进入电梯。杨某某被李天一拉拽进入酒店房间后,被李天一等人要求脱下衣服,其拒绝后遭李天一殴打并被强行脱光衣服。李天一、王诚、魏铭博(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后李天一、魏铭博(兄)拿出人民币2000元给杨某某。
同日7时30分许,五名被告人将杨某某带离湖北大厦,途中将杨某某放下。
庭审现场:
一审整个宣判过程约持续了四五十分钟,之后合议庭结合判决结果及审判情况,对被告人进行了判后释法、法庭教育,并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亲属进行亲情会见。
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王诚等4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缓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马凤芝描述,宣判时家属等都在旁听席坐着,五个被告人被带进来时远远看上去“年龄都特别小,一脸稚气”,但是因为从今年春节案发到现在长期处于羁押状态,加之此前本案已经庭审两天,五个人表面上都很平静,并排站着聆听法官宣读判决书。
据其介绍,审判长摘要地宣读了判决书,在听到“十年有期徒刑”的一审结果后,李天一和梦鸽两个人都没有情绪激动,梦鸽本人听完之后也没说一句话,等法官再念到之后几个人的刑期时,有其他被告人和家属激动得哭起来。
宣判结束后,法庭特别安排了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亲情会见,整个亲情会见持续了约20分钟,梦鸽和李天一两个人低声说着话,梦鸽不停亲吻儿子,但没有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