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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铃片脱落砸坏手机 健身房竟称是会员本人过失

2015-05-04 16:16:52来源:厦门晚报作者:赖贵旺

  公司回应

  这是会员本人的过失,公司只负责协调

  李小姐说,教练是名外国人,不会讲中文,他用手机翻译软件告诉李小姐:“这件事不要告诉别人,你拿去维修,然后再告诉我具体情况。我赔偿一半。”当晚,李小姐把手机拿到售后点维修,店员告诉她,手机屏幕碎了,机身也变形了,只能花钱换一部。于是,李小姐花了2388元换了一台新的同款手机。

  教练将2388元转给了李小姐,事后发现不对,要求退回一半,他还认为2388元只是手机的一半价格。但李小姐不同意,她认为,健身馆发生此事,教练和健身公司应该负全责。

  而店长则称,健身馆有提醒会员要将个人的贵重物品保管好,李小姐没有做到这点,是她本人的过失,健身公司对此不负责,只能协调双方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演示杠铃属职务行为,店家应予赔偿

  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认为,教练拿着杠铃做演示动作,并在演示后放在台上,明显属于职务行为。对于员工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第三人受损,健身公司应对李小姐的损失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至于健身公司提出的提醒会员要将个人的贵重物品保管好,并无法表明公司事先禁止李小姐携带手机在身边。因为随身带手机也是保管好财物的一种方法,故该理由无法减轻公司的赔偿责任。

  林律师说,健身公司对李小姐全额赔偿后,若健身公司与教练之前有签订处理此类事件的内部协议,公司可以依协议向教练追偿。若无此类内部协议,仅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公司就仅能通过工资、奖金发放或职务晋升等其他措施来对教练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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