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 近日,周宁县纪委、监察局开出了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首张罚单:县农业局干部林某上班时间参加邻居祭奠仪式被查,不仅林某被处党内警告处分,农业局“一把手”、纪检组长也因落实党委(组织)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当太平官、老好人,已经行不通了。”同样感受到压力的还有周宁县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何某。去年,因单位组织公款吃喝,他作为第一责任人,被组织免职,并处以党内警告。
如今在周宁,单位出现违纪违规现象,除直接责任人被处分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负责人也要被问责。据县纪委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周宁先后出台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清单3份清单,加大追责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去年至今,周宁县已有7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处分。
而一连串的倒追问责,对全县其他领导干部也触动很大。一位部门负责人坦言:“现在,我监督干部理直气壮,因为你犯了错,我也要被问责,所以一开始就从严管理、不留情面,大家也都心服口服。”
(记者 王国萍 通讯员 李清旺 叶建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