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黄戎杰)逢年过节,“抢”个微信红包已经成为不少人休闲娱乐的新潮,那么党员干部能不能“抢”呢?记者昨日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日前福清市纪委监察局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抢红包”固然有趣,但也要把握尺度,防止穿着“红包外套”的礼金礼卡。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9月,中央纪委就已将“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列入“反四风”查处范围。
福清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党政纪的相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收受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个人微信红包的,事实上是一种变相的收礼或者受贿行为,如果金额累计到一定程度,将视事实的性质和情节,追究相应的党政纪责任。
对于“微信红包”,福清市纪委警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把握尺度,防止变味。避免收受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与行使职权有关个人的微信红包,避免上下级之间以微信红包形式进行节日问候,避免收受红包金额积少成多,触犯党政纪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