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根据《决定》,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内,暂时停止实施《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福州保税区条例》和《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调整实施的有关内容涉及福州片区的,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作相应调整实施。上述有关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同步调整实施。
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实施方案》不一致的,调整实施。调整实施期限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我市将修改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