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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再建22个公共停车场 岛内外六区均有分布

2015-04-29 11:16:53来源:海峡导报作者:骆余民

  吸引社会力量建公共停车场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自2014年4月开始实施,至今已经满一年了。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条例》第十条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但是保障房项目还是按照不高于每户0.5车位的标准执行,业主一住进保障房就面临停车难;《条例》提出多元化投资建设,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但还无法吸引民间资本。

  就此,检查组也提出了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岛内部分老旧小区及岛外各区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的关注,因地制宜地利用闲置地块或地下空间,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

  检查组的报告还提出建议,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宅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对确有需求的部分区域,结合周边交通条件,还可再适度提高配建停车标准。

  不仅如此,检查组还建议,可尝试多渠道保障停车场建设用地供给,允许企事业单位等业主利用红线范围内的空地、厂房和仓库等自有用地,改建成为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同时,市、区政府要加大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财政投入,出台更为优惠、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资金补助和奖励措施,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实现投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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