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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随阿嬷上班跌入滚烫汤桶中 全身64%烧伤

2015-04-28 08:10:52来源:海峡都市报作者:林深圳

  说法:

  快餐店未尽到安全义务,应负主责

  游女士说,快餐店老板许先生目前付了12000多元医疗费后,就拒绝再付了。

  对于这事,昨天下午,许先生说,他并没有让游女士带孩子去店里。他是这个月初才接手这家店的,以前也曾有员工带孩子到店里,一边上班一边照看孩子,作为老板,不鼓励也不反对员工这样做。许老板认为,已经付了12000多元医药费,够了。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万海龙律师说,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属和快餐店,对孩子在快餐店内的意外烫伤,都负有责任,且快餐店老板应负主要责任。

  首先,监护人对孩子应尽到看管责任。其次,快餐店属于营业场所,要保证包括顾客、员工等店内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尤其是有小孩在店内,快餐店更应尽到安全和注意的义务。如果快餐店不允许员工带小孩上班,就要提前告知、提醒员工,并且,发现员工带孩童来店内玩耍时,老板要及时制止。如果老板放任员工所带来的孩子在店内玩耍,那么,快餐店就要尽到安全义务,应该做好相关预防儿童摔伤、烫伤等意外的防护措施。一旦孩子在店内发生意外受伤,快餐店老板应对孩子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如果双方协调不成,家属可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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