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梦婕曾扮演林黛玉(资料图)
蒋梦婕微博截图
腾讯娱乐讯(文/潘俊良)4月27日,“林黛玉”蒋梦婕发表声明,已与经纪公司荣信达解约,早在3月26日委托律师递交解约函,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受理该案。蒋梦婕在声明中表示:解约是因公司对其工作安排一直存在问题,另澄清涉刘志军事件。以下为声明全文:
媒体声明函
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今年的3月26日,我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向北京荣信达影视有限公司送达了解约律师函,结束了2008年与荣信达签订的《演艺人员委托经理人合同书》。
经慎重考虑,为避免各方误解,我决定发出本媒体声明:
1、无论如何,感恩在荣信达公司的过往七年,喜怒哀乐、艰辛磨砺,是个人成长的宝贵财富。
2、直至解约,我未曾看过一份自己演艺活动的聘用协议,也经常在剧组开机在即,无法熟悉剧本的情况下,被仓促安排演艺工作。提出解约,希望今后可以相对自主地去接自己想接的戏、演自己想演的角色;希望今后能够提前了解自己演艺活动的聘用协议条款和内容,了解自己宣传推广活动的计划与安排。
3、现在,我个人必须要澄清被影射多年的涉“刘志军事件”的不实传闻,我本人从未见过刘志军,更不存在传闻所说的那些事。在此谣言出现后,我向公司提出过澄清的要求,并签署了委托公司澄清并维权的文件,但公司未采取任何正式的行动,我对此非常失望。此事给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害,我至今仍因此事承受着网络上的谩骂以及别人异样的眼光,我的家人与朋友也长期遭受困扰。甚至有很多人侧面或当面向我求证此事,我心中更是觉得冤屈难解。现在离开公司了,我方有机会在此正式澄清。虽说清者自清,但谣言诽谤足以杀人,这样的污泥浊水我不能继续无端背负。
4、我已委托王军律师团队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我与荣信达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我与荣信达公司之间不再具有经纪代理关系。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受理此案。
在此,特别感谢我的家人,朋友和影迷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爱,我会继续努力,在演艺事业上力求不断精进,也愿自己足够幸运,为大家奉献更好的表演、更好的作品。
特此声明。
蒋梦婕
2015年4月27日
李少红(微博)版电视剧《新红楼梦》演员遭遇“潜规则”,这是一条自该剧开拍便有的“老消息”。后有微博爆料,称铁道部贪腐案开审时牵出刘志军与《新红楼梦》12钗几位女演员之间的“潜规则”,且“连漂亮丫鬟仆妇及女职员,全部‘逐一幸过’”。
早在2010年10月,罗金宝被免职,2011年1月初与丁书苗几乎同时被正式调查,当时就有报道称,丁书苗曾为刘志军介绍了多名年轻女子与之发生关系,其中包括由她投资拍摄的电视剧剧组演员。
最早爆料的是知名作家赵丽华,她在微博中这样写道:“从铁道部长刘志军临幸《新红楼梦》多位女演员开始,我就觉得这高铁会出事。丁书苗拉这么大的皮条,那1.8万亿高铁投资自然要分羹……”
赵丽华的爆料引爆娱乐圈,而80后知名争议作家独孤意在力撑赵丽华“说得半点不错”的同时,爆出更惊人的内幕。独孤意称,《新红楼梦》是个潜规则汇集的“大戏园子”:“《新红楼梦》的太太小姐丫鬟仆妇个个功夫了得,难怪使得堂堂国家干部也缴械投降。”独孤意还爆出了“潜规则名单”,包括蒋梦婕等多位女演员都榜上有名。
在蒋梦婕的声明中对此事作解:我个人必须要澄清被影射多年的涉“刘志军事件”的不实传闻,我本人从未见过刘志军,更不存在传闻所说的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