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朋友聚餐后,已婚男子充当“护花使者”,送单身女友人回家,谁知已婚男“护花”是假,竟趁机对女方实施强奸。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2014年4月,被告人林某和妻子及朋友在福鼎市星火工业园区聚餐喝酒,几人相谈甚欢,直到夜深才散。餐后,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被害人张某回其位于福鼎市山前街道的家中。但当车行经被害人张某住所附近时,林某却并未停车,这引起了张某的警觉。但被告人林某却不顾被害人张某的反对,径直将被害人张某载往市场。
尔后,被告人林某二次强行将被害人张某按压在市场内货台或地上,对被害人张某进行言语调戏、亲吻、抚摸,并剥脱被害人张某的裤子,欲发生性关系。当被害人张某反抗挣脱时,被告人林某仍追赶上前对被害人张某拳打脚踢,还抓住被害人张某的头发将其拖拽至沈海高速公路里洋涵洞附近,无视被害人张某的呼救反抗,又将被害人张某按压在地,继续用手抚摸被害人张某的胸部、阴部等部位。好在其后,被害人张某趁被告人林某接听电话时,得以挣脱离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拖拽、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属犯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虽然强奸犯罪未遂,但其采取拖拽、殴打等暴力手段恶劣,仅可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彭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