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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支持对台先行先试

2015-04-24 08:17:50来源:东南快报作者:林娟

  东南快报讯 备受关注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炉了!福建省政府日前以“省政府令第160号”颁布实施此《办法》,福建自贸区进一步扩大通信、运输、旅游、医疗等行业对台开放。

  据悉,《办法》适用于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厦门片区、平潭片区,总面积118.04平方公里。我省设立中国(福建)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自贸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自贸区管理机构)设在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推动自贸区内各区域之间通关一体化

  《办法》规定,自贸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办法》要求自贸区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同时推动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措施,并推进自贸区内各区域之间通关一体化。自贸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平潭片区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

  自贸区支持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汽车平行进口、服务外包等新型贸易方式,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和境内外维修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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