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在6月底前全面推开“一照三号”。
《意见》提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登记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核发加载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照三号”;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按原登记程序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按照《意见》,我省将分步推进这项改革。第一阶段,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后即启动改革,在试验区内全面实现“一照三号”;支持厦门等片区探索开展“一照一号”改革试点。第二阶段,全省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推开“一照三号”,并为推行“一照一号”改革做好前期准备,预留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