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福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批复
新华网福州4月22日电 今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要求古雷石化基地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布局、联动发展,安全环保、产城融合,开放合作、优势互补原则,按照产业园区化、炼化一体化、装置大型化、生产清洁化、产品高端化的思路,逐步建成功能分区明确、产业结合紧密、项目布局有序、公用设施完善、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和谐、管理服务高效、民众关系融洽的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
批复确定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发展重点和建设模式:古雷石化基地充分发挥地域优势,面向海峡两岸市场需求,利用进口原油、凝析油、石脑油等资源,构建炼化一体化产业链,以炼油为基础,重点发展乙烯、芳烃及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等高端石化产品,形成六大系列产品。
在安全环保和资源利用方面,要求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环保设施、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严格安全、环保准入标准。依法开展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时优化调整布局规划方案。(胡巧灵)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发改产业[2014]633号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的请示》(闽发改工业[2012]1068号)收悉。经评估论证,为充分发挥古雷半岛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加快实施国务院批复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福建石化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海峡两岸产业合作,现就福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以下简称古雷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批复如下:
一、规划原则和发展目标
古雷石化基地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布局、联动发展,安全环保、产城融合,开放合作、优势互补原则,按照产业园区化、炼化一体化、装置大型化、生产清洁化、产品高端化的思路,逐步建成功能分区明确、产业结合紧密、项目布局有序、公用设施完善、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和谐、管理服务高效、民众关系融洽的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
二、规划区域和功能区划
古雷石化基地依托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区域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古雷半岛,面积为50.9平方千米,其中陆域面积34.6平方千米,海域面积16.3平方千米。
基地区域功能划分为“一廊、三区”。“一廊”是指在基地西侧设置基础设施走廊,作为基地主要物流通道。“三区”是指基地的石化产业区、港口及物流仓储区、公共罐区,作为基地生产装置和配套工程建设区域。其中:石化产业区位于古雷半岛中部,规划面积34.8平方千米。港口及物流仓储区规划面积约7平方千米,分为东西两区,位于半岛东西两岸,西区临东山湾,规划用地3.2平方千米;东区临浮头湾,规划用地3.8平方千米。公共罐区规划面积约9.1平方千米,也分为东西两区,分别与港口及物流仓储区毗邻建设。
三、发展重点和建设模式
古雷石化基地充分发挥地域优势,面向海峡两岸市场需求,利用进口原油、凝析油、石脑油等资源,构建炼化一体化产业链,以炼油为基础,重点发展乙烯、芳烃及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等高端石化产品,形成六大系列产品。
基地分期建设。每期工程均采用炼油、乙烯、芳烃一体化模式建设,单系列炼油装置规模大于1500万吨,配套乙烯规模大于120万吨、芳烃规模大于100万吨;项目成熟一个、落地一个、建成一个,依次推进。港口、码头、热电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按市场化方式,统一规划、建设、运营。港口、码头建设要考虑30万吨级以上超大型油轮停泊的需要,原则上禁止建设燃煤锅炉,充分论证海水淡化等建设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积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第三方开展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废物回收处理等服务。
四、安全环保和资源利用
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环保设施、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严格安全、环保准入标准。依法开展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时优化调整布局规划方案。基地陆域要设置一定纵深的生态环境和安全保护缓冲区,安全防护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基地相对封闭,不得保留石油化工非关联企业和常住居民,不得建设住宅、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防护沟和事故池容量必须充分考虑雨天叠加影响,满足基地消防需要。采用清洁热电装置,完善尾气收集处理设施,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减量排放、固体废弃物实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水资源利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梯级循环利用;推广空冷、密闭式循环冷却等节水和清洁利用技术,做到基地内废水近零排放。
发展循环经济,推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资源效率最大化。基地内炼油、乙烯、芳烃等装置资源利用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吨原油加工耗标油低于58千克,耗水低于0.4吨,吨乙烯耗标油低于550千克,吨芳烃耗标油低于600千克。
五、区域维稳和社区建设
要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风险化解工作。广泛开展民意征集,保障民众知情权。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民众合理关切。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评估结论必须得到维稳部门的确认。建立从项目规划、建设到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建立并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依托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区域城镇化发展。根据基地建设实际,制定并实施好基地范围内常住居民的搬迁安置、培训、再就业方案,妥善处理搬迁安置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兼顾基地建设、民众就业和安全心理底线,结合区域城镇化发展,择址设立搬迁居民安置区。尊重民众意愿,对于从事产业基地关联工作的居民,可在产业基地属地安置;对于其它搬迁居民,应异地安置。加强产业基地影响区内城镇和社区建设管理,严格相关社区居民准入要求,限制非关联居民入住;严禁建设针对非关联居民的房地产项目,提高社区民众与基地的产业关联度。强化基地内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加大责任关怀力度,建立基地、企业、社区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开展社区走访、专栏宣传、专题讲座、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提高民众对产业的认知能力,培育理性思维,促进产业基地与居民社区和谐相处。
六、保障措施和规划实施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地建设,允许拥有先进技术或原料供应能力的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炼油、乙烯、芳烃及一体化项目。基地内落户项目,可自行依法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通过充分论证、深入比选,择优确定项目业主。
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严格按照规划开展产业项目和公用设施的布局建设、运营监管,有序推进基地开发建设,确保规划效力。认真做好与环保、国土、城建、安监、交通、海洋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综合平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满足基地建设对用地、用海、用林、环保、取水、岸线、能源等指标或容量的需要。基地规划若需重大调整,请及时提出申请,以便适时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4月11日